為鞏固全省房地產領域養老詐騙專項整治成果,完善房地產領域預防養老詐騙長效機制,近日,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《全省加強房地產領域全環節監管防范養老詐騙六條工作措施》,旨在加強房地產領域預售審批、銷售宣傳、銷售代理、物業服務、監督檢查、宣傳教育等全環節監管,進一步做好養老詐騙防范工作。
聚焦預售審批環節,文件要求,各地要加強商品房預售審批管理,特別是強化對以“養老住房、適老住宅、養老社區、養老公寓”等概念開發的商品房項目預售資格審查,對開發此類項目中融資能力差、信用等級低的企業,要適當提高商品房預售條件。同時,強化對此類項目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,在保障監管資金能有效滿足后續工程建設需求的基礎上,嚴格按照工程進度撥付監管資金。未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核實同意,商業銀行不得擅自撥付、劃扣資金,替購房者守好購房款。
圍繞銷售宣傳環節,各地房地產開發企業、房地產經紀機構在進行商品房廣告宣傳時,應遵守有關法律規定,不得欺騙和誤導公眾。商品房宣傳廣告應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,不得發布未取得預售許可或備案的房地產項目預(銷)售廣告。不得虛假宣傳養老設施、養老環境等,以“養老”名義誘騙老年人購房;不得以售后包租、返本銷售、以租代售等方式,或以承諾升值、投資回報等手段誘騙老年人購房;不得捏造、散布房地產虛假養老房源和價格信息,以及養老樓盤開盤售罄、封盤漲價等不實信息。房地產開發企業、房地產經紀機構發布的各種形式的商品房宣傳廣告,其中明示及承諾的內容和事項,應當與購房者在《商品房買賣合同》中予以明確。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商品房代理銷售的,應當委托具有企業法人資格、按規定辦理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,代理費用按“誰委托誰支付”原則執行,不得將代理費用轉嫁購房人。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執業人員不得代理未取得合法審批手續,以“養老地產”“養老投資”為名虛假宣傳的銷售項目,不得發布以“養老”為名的虛假房源銷售信息。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牽頭建立常態化監督檢查機制,打擊整治商品房銷售中以“養老名義”進行虛假宣傳等行為。要會同相關部門定期對商品房銷售現場、房地產中介門店等開展聯合檢查。暢通商品房銷售中涉嫌養老詐騙問題的投訴舉報渠道,廣泛收集問題線索,有針對性的加強監督執法檢查。